有唐以来,朝廷一直把赘婿与犯罪官吏、逃亡人员和商贾一样看待,列为下等贱民,经常被官府跟佣奴一起征编为军队,发到边境服役守戍。
如裴家这等殷实门户,先让入赘的男孩入住自家,女方则到娘家长辈家暂居。到了吉期,花轿由自家去长辈娘家“迎娶”,嫁妆、鼓乐、列队等各方面礼节和正常娶亲一样,照例踢轿门、请出轿、牵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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